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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汇总

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》及政策解读

博鱼app (中国)官方网站:2023年 11月 24日 15时 52分 编辑: 点击量:131

近日,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》及政策解读,具体内容如下:微信图片_20231124154925.png

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

长住金管规字〔2023〕5号

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:

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:

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。职工申请提取时,除按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外,还应提供:职工与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材料。

上述政策调整事项自20231111日起施行。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。



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
2023119


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

政策解读


1.政策调整内容

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。

政策实施后,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的,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。账户封存期间,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,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;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职工,可以根据《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》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,并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延续使用;既未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,也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可申请销户提取。

2.业务办理提示

符合上述提取政策条件的缴存职工,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吉事办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中心各业务网点综合窗口申请。同时,倡导缴存职工优先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办理。


(来源: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)